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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財權民事官司落幕 | 註冊才能張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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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張貼者 | 討論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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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阿惠 | 張貼於: 2008/4/2 2:36 |
學藝/風紀/衛生股長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6/12/15 來自: 搬到新店嚕~ 張貼數: 2107 |
Re: 智財權民事官司落幕 引言:
沒辦法 因為我引用圖片是事實 以經是侵權了 我也很想回擊 無奈我翻到的法條 都只能自保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 ,在合理範內,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 第65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,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。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 用之情形,應審酌一切情狀,尤應注意下列事項,以為判斷之標準: 一、利用之目的及性質,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。 二、著作之性質。 三、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。 四、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。 |
| realsync666 | 張貼於: 2008/4/2 2:24 |
康樂小老師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6/12/16 來自: 北投蘆洲出沒 張貼數: 1209 |
Re: 智財權民事官司落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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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阿惠 | 張貼於: 2008/4/2 2:19 |
學藝/風紀/衛生股長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6/12/15 來自: 搬到新店嚕~ 張貼數: 2107 |
Re: 智財權民事官司落幕 引言:
我PO上來就是讓大家盡量使用盡量轉載 沒錯 是這位林先生的問題 跟鳳凰谷當然沒關西 鳳凰谷是屬於政府的教育機關 我就是認為教育機構才會引用圖片 沒想到會被原作者林先生告侵權 如果依照林先生的邏輯 馬克褚跟我 不知道可以告多少人(包瓜依些知名論壇) 那馬克褚跟我不就發財了 這位喜歡用侵權告人的林先生 所有相關都在此網站 blog.sina.com.tw/a_shan/category.php?pbgid=15101&categoryid=27474 |
| 柏昕 | 張貼於: 2008/4/2 2:10 |
高年級學長姐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7/5/5 來自: 中和 張貼數: 615 |
Re: 智財權民事官司落幕 我請問一下 這樣如果無罪的話
可以反告回去嗎 ..........類似 污告....或妨礙名譽之類的 文化流氓....沒有辦法可以對付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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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阿惠 | 張貼於: 2008/4/2 2:05 |
學藝/風紀/衛生股長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6/12/15 來自: 搬到新店嚕~ 張貼數: 2107 |
Re: 智財權民事官司落幕 引言:
那你自己就要小心拉 最好在PO出文後再檢查一遍比較妥當 往往就是因為這種小疏失 莫名其妙被告 因為我之前常常跑法院 所以我知道如何應對 但是一般人遇到要上法院 往往不知所措或是怕麻煩 會私下和解 這就讓有心之人得逞 任其宰割,以刑逼民 通常遇到我這一類案例 刑事與民事都不會有事 不過為了避免跑法院的麻煩 發文時最好還是多多注意 |
| 小陳 | 張貼於: 2008/4/2 2:03 |
康樂小老師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6/12/19 來自: 慾望的深淵 張貼數: 1393 |
Re: 智財權民事官司落幕 特務大人
不是鳳凰谷鳥園的問題啦~是那個林先生啦 阿惠 這三張圖可以讓我轉貼一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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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傑瑞李 | 張貼於: 2008/4/2 2:00 |
學長姐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6/12/25 來自: 新莊 張貼數: 589 |
Re: 智財權民事官司落幕 這位林先生可是鼎鼎有名的,以前在玩攝影,在攝影網站裡,常常聽到他的名號。因為有人一不小心就被他告!
另外馬克提的附件真酷,果然林先生的都是負面報導! |
| realsync666 | 張貼於: 2008/4/2 1:56 |
康樂小老師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6/12/16 來自: 北投蘆洲出沒 張貼數: 1209 |
Re: 智財權民事官司落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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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傑瑞李 | 張貼於: 2008/4/2 1:49 |
學長姐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6/12/25 來自: 新莊 張貼數: 589 |
Re: 智財權民事官司落幕 老大:
引用連結範例如下:(不管是連結網站或是圖片) http://sung9440.myweb.hinet.net/===>這個方式直接連結到網站也是會被告的 http://sung9440.myweb.hinet.net/ ====>只有這樣複製並無聯結就沒關西 這兩個有什麼不一樣? 是指能寫出網址,但是不能連結嗎?可是:有時候是HTML自己連上去阿! |
| 阿惠 | 張貼於: 2008/4/2 1:26 |
學藝/風紀/衛生股長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6/12/15 來自: 搬到新店嚕~ 張貼數: 2107 |
智財權民事官司落幕 此件官司案的起源
是於2006/5/26 沙里仙林道遊玩開始 事後於自行車資料--馬克褚網站上的討論區 小弟我引用了2張國立鳳凰谷鳥園的圖片PO在馬克褚的網站上 因而雙雙被告刑事與民事訴訟 因為我沒想到引用政府教育機構的圖片 竟然會被這位林先生給盯上 害馬克褚被告上法院 這一跑法院就是快一年 小弟我實在是對不起馬克褚 如果有引用他人網站 只複製連結網址就好 不要連結到對方的網站 免得莫名其妙惹禍上身 (包括:張貼者、站主、版主......等等相關人員通通有事) 雖然害人之心不可有 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 今天已收到判決書 駁回原告無理的要求 等20~30天 看這位林先生還會不會提出上訴 那就還有得玩拉 引用連結範例如下:(不管是連結網站或是圖片) http://sung9440.myweb.hinet.net/===>這個方式直接連結到網站也是會被告的 sung9440.myweb.hinet.net ====>只有這樣複製並無聯結就沒關西 以下是詳細過程 連結轉載:自行車資料---馬克褚網站 656.法院再度遭遇--智慧財產權的爭戰 Part II 689.法院開庭與阿惠來訪 今天收到的法院判決書 以下是判決書內容 ![]()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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